商场超市应当执行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商场超市应当执行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近几年来,我国媒体披露食品方面的问题特别多,如: 工业酒精勾兑的白酒、工业醋酸兑制食醋、工业盐酸加工酱油,加三聚氰胺的奶制品、加苏丹红的辣椒油等调味品、含“瘦内精”的猪肉、硫化物超标的笋干等等,这些问题的发生说明了食品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为服务商场超市守法经营,规范经营,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商场超市建立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制度:

一、食品经营企业应完善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职工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食品检验。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和《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二、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要及时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食品经营者安排患有上述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工商机关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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