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目 次 1 总 则 2 地下敷设 2.1 一般规定 2.2 直埋敷设 2.3 综合管沟敷设 3 架空敷设 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

1 总 则 1.0.1 为合理利用城市用地, 统筹安排工程管线在城市的地上和地下空间位置, 协调工程管线之 间以及城市工程管线与其他各项工程之间的关系, 并为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 制定 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合分区规划)、详细规划阶段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1.0.3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排列顺序和工 程管线问的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最小覆土深度;确定城 市工程管线在架空敷设时管线及杆线的平面位置及周围建(构)筑物、道路、相邻工程管线间的最小 水平净距和最小垂直净 距。 1.0.4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并应考虑远景发展的需要。 1.0.5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结合城市的发展合理布置,充分利用城市地上、地下空间。 1.0.6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与城市道路交通、 城市居住区、 城市环境、 给水工程、 排水工程、 热力工程、电力工程、燃气工程、电信工程、防洪工程、人防工程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1.0.7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返 回 2 地下敷设 2.1 至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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