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

一些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答: 问题1:

答:由于该项目的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因而其标底可采用工料单价法或综合单价法进行编制。

问题2:

答:业主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以下内容:投标单位组织与机构和企业概况;近3年完成工程的情况;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资源方面,如财务、管理、技术、劳力、设备等方面的情况;其他资料(如各种奖励或处罚等)。

问题3:

答:该项目施工招标存在5方面问题(或不当之处),分述如下:

1.本项目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尚不具备施工招标的必要条件,因而尚不能进行施工招标。

2.不应编制两个标底,因为根据规定,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不能对不同的投标单位采用不同的标底进行评标。

3.业主对投标单位提问只能针对具体的问题做出明确答复,但不应提及具体的提问单位

(投标单位),也不必提及提问的时间(这一点可不答),因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若招标人需改变招标范围或变更招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期至少15天(而不是10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若

迟于这一时限发出变更招标文件的通知,则应将原定的投标截止日期适当延长,以便投标单位有足够的时间充分考虑这种变更对报价的影响,并将其在投标文件中反映出来。本案例背景资料未说明投标截止日期已相应延长。

5.现场踏勘应安排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提问之前,因为投标单位对施工现场条件也可能提出问题。

#题二:

某承包商通过资格预审后,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仔细分析,发现业主所提出的工期要求过于苛刻,且合同条款中规定每拖延1天工期罚合同价的1%。若要保证实现该工期要求,协须采取特殊措施,从而大大增加成本;还发现原设计结构方案采用框架剪力墙体系过于保守。因此,该承包商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业主的工期要求难以实现,因而按自己认为的合理工期(比

业主要求的工期增加6个月)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据此报价;还建议将框架剪力墙体系改为

框架体系,并对这两种结构体系进行了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证明框架体系不仅能保证工程结构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增加使用面积、提高空间利用的灵活性,而且可降低造价约3%。该承包商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封装,在封口处加盖本单位公章和项目经理签字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天上午将投标文件报送业主。次日(即投标截止日当天)下午,在规定的开标

时间前1小时,该承包商又递交了一份补充材判,其中声明将原报价降低4%。但是,招标

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认为,根据国际上“一标一投”的惯例,一个承包商不得递交两份投标文

件,因而拒收承包商的补充材料。

开标会由市招投标办的工作人员主持,市公证处有关人员到会,各投标单位代表均到场。开标前,市公证处人员对各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有效后,正式开标。主持人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投标工期和有关投标

文件的重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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