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

一些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2、2002年1月、江苏某纺织有限公司进行设备采购、直接与某机电公司签定了设备进口合同。后发现此项目属于必须招标采购的项目、遂委托江苏省某招标公司组织设备的国际招标。最终确定已签约的卖方为中标人。

试回答: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答:本案例是一种明显的虚假招标,为《招标投标法》所禁止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有关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有关规定。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34条规定:相互串通、“暗箱”操作搞虚假招标投标的属违规。按规定应予以处罚。

#3、福建省某市第一中学科教楼工程为该市重点教育工程。2000年10月由市计委批准立项、建筑面积7800平方米、投资780万元。项目2001年3月12日开工。此项目施工单位由业主经市政府和主管部门批准不招标、奖励给某建设集团承建、双方签定了施工合同。 试回答:你认为该项目有哪些不符合《招标投标法》之处? 答:对于不需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法》第66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除此之外,找遍《招标投标法》,并无一条规定授权某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有批准依法应招标项目可以不招标的权利。因此,本案例中经市政府和主管部门批准不招标的做法是一种滥用职权的行为。

《招标投标法》第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我们发现,许多违反法律的事情涉及到了我们的政府和政府的主要领导,说明一些领导依法办事的意识是比较淡漠的。

#题一:

某市越江隧道工程全部由政府投资。该项目为该市建设规划的重要项目之一且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故业主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市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业主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并以备忘录的形式分发给各投标单位,为简明起见;采用表格形式见表4—1。 表4—1 答疑记录

工程招投标案例分析

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的提问后,业主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施工现扬踏勘。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天,业主书面通知各投标单位,由于某种原因,决定将收费站工程从原招标范围内删除。

问题:

1.该项目的标底应采用什么方法编制?简述其理由。

2.业主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哪些内容?

3.该项目施工招标在哪些方面存在问题或不当之处?请逐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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