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

工业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

一、总则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要求,完善健全工业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规范、统一云南省工业企业节能量的计算方法。根据国家统计局相关制度要求,由云南省统计局、云南省节能办公室制定本方法。在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的节能量计算方法前,适用于云南工业企业(包括:独立核算法人企业、工业企业集团、工业产业活动单位等)的能源消费节约量的计算。云南省统计局对此方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二、基本概念

工业企业节能量:指报告期内单位工业总产值综合能源消耗量与比较基准数值之差(包含直接节能和间接节能),报告期数值小于比较基准值数值则为节能,反之则为能耗增加。

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指企业在报告期用于工业生产的综合能源消费量。

工业总产值: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严格按照现行统计制度方法计算。工业总产值是按报告期内销售产品的实际出厂价格计算(在计算年度产值时,采用年度平均价格)。不包括应交增值税中的销项税额。

单位产出:本方法指单位产值。

比较基准数值:指基期与报告期相同指标、相同口径的数值。

三、计算方法

△E0t=(Nt/Qt-N0/Q0)×Qt

△E0t:节能量(负为节能,正为增耗)

N0:基期综合能源消费量

Nt:报告期综合能源消费量

Q0:基期可比价总产值

Qt:报告期可比价总产值

(一)综合能源消费量

企业的综合能源消费量可以通过《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P201表)和《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附表》(P201-1表)计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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