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

电力系统

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

Specifications for the Design of Dispatching

Automation in Electric Power Systems

主编部门:能源部西北电力设计院

能源部中南电力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施行日期:1992年12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关于颁发《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

技术规程》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

能源电规[1991]1243号

应电力建设发展的需要,我部委托西北电力设计院和中南电力设计院对《电 力系统远动设计技术规定》SDGJ29—82(试行)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经组织审 查,现批准颁发《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电力行业标准,其编号为 DL5003—91,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原水利电力部电力规划设计院颁发的《电力 系统远动设计技术规定》SDGJ29—82(试行)同时停止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不妥或需要补充之处,请随时函告电力规划设计 管理局。

1991年12月24日

1 总 则

1.0.1 为保证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满足调度指挥灵活,安全可靠以及统一技术 标准的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的适用范围为:

1.0.2.1 大区电力系统、大区互联电力系统和省级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设计、 可行性研究和概念设计。

1.0.2.2 大区电力系统调度中心(网调)和省级电力系统调度中心(省调)工程设计。 1.0.2.3 由网调、省调直接调度的新建水力发电厂、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工程设计 中有关调度自动化部分设计。

1.0.2.4 改建和扩建的发电、变电工程可参照使用本规程。

1.0.3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执行国家经济建设方针和各 项技术经济政策。从电力系统特点和运行实际出发,采用符合可靠性、实用性和 经济性要求的方案,为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和电能质量提供条件。

1.0.4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设计是电力系统设计的组成部分,应以电力系统 (一次系统)设计为依据,并在系统调度管理体制和调度职责范围划分原则基本明确 的条件下进行。

1.0.5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应与电力系统的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体制相适 应,并实行分层控制,系统总体设计应采用适合中国国情的先进而成熟的技术, 力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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