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规定
财务管理规定
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及财经纪律。
二、多渠道筹集营运资金,做好资金的供应、分配和调剂工作,保证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资金坚持归口管理,实行现金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每天收到的现金,除留足一定的备用现金(1000元),多余部分存入银行。
四、不得白条低库和坐支现金,不得超出范围,支出现金,超过1000元以上的货款必须以现金支票支付款项。
五、配备专门的出纳人员,负责现金的收支管理,并按发生的先后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
六、配备专责保管人员对原材料的进库、领用、商品进库、销售按规定的传递手续进行,按规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分类盘货,发现有错及时追查,若遇特殊原因,保管人员需长期离岗,应盘库移交。
七、加强经济核算,合理使用资金,增加收入,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八、正确进行成本核算,原料成本计价,采用材料加权平均法,制造费用为当期入库商品成本。销售产品结转按加权平均法计算当期的销售商品的成本,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分类折旧率进行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