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无直接利益冲突_防范与化解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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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卷 第5期

2009年10月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WuhanUniversityofTechnology(SocialScienceEdition)

Vol.22 No.5October2009

“无直接利益冲突”防范与化解机制研究

张俊国,杨 莉

(兰州理工大学人文学院,甘肃兰州730050)

摘要: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我国社会进入了全面转型时期,由各种矛盾引发的“无直接利益冲突”群体性事件也日益增多,这与我们当前构建的和谐社会背道而驰。必须通过培育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畅通利益表达渠道,加强和谐文化建设,落实官员问责制,化思潮,建立冲突过程调控机制,才能够有效地防范与化解“无直接利益冲突”关键词:无直接利益冲突;群体性事件;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D60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3/j.issn.22009.  所谓“无直接利益冲突”,,情绪,,寻机表达、发泄不满情绪而出现的冲突[1]。“无直接利益冲突”是在我国社会进入了全面转型时期出现的一种新的矛盾形式,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与和谐,危害党和政府的合法性基础,因而有必要建立一套有效机制对其予以防范和化解。

、经济、文化和社会资源较少的弱势群

体,而且他们或多或少具有了“类意识”;从无直接利益冲突的性质上看,它首先是一种利益冲突,其次表现为官民之间的对立和冲突,且具有利益集团冲突的性质;从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发展态势上看,它具有损害政府合法性基础的趋势,具有“升级换代”为“直接利益冲突”的可能性,且呈现出泛化的态势[4]。具体来说“,无直接利益冲突”表现出如下两个突出特怔。

(一)隐蔽性和突发性隐蔽性和突发性主要体现在“无直接利益冲突”的隐性存在,既没有明确的组织者和磋商对象,也找不到原因和根治之道,往往一个偶然事件就可能成为导火索,只要其中一人或少数人形成诱因,即使没有直接利益关联的人群也会临时参与到事件中来,以围观、起哄甚至挑衅作为武器进行声援,导致“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发生,酿成一发不可收拾的局面。

(二)由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变虽然大多数群体性事件源自于经济利益矛盾,经由“场效应”而引发的,没有固定的组织者,但是目前也出现了一些群体性事件是经过密谋策划的,尤其是那些参加人数多,持续时间长,反复性强的群体性事件,目标明确,行动统一,带有政治的目的,渐显出政治色彩。

一、“无直接利益冲突”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特征

“无直接利益冲突”往往以群体性事件的形式发生。根据《2009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披露“,2006年全国发生各类群体性事件6万,

[2]102007年上升到8万”。2008年又发生了贵州

瓮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甘肃陇南事件、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等多起震惊全国的“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3]。这些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发生的事件有着一些共同的特征,它们总是以群体的形式爆发,具有一定的规模,但大多数人与冲突事件本身并没有直接利益关系。从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参与者来看,他们多与冲突事件本身无关,多属于占

收稿日期:2009207210

作者简介:张俊国(1976-),男,安徽省泗县人,兰州理工大学人文学院硕士生,主要从事政治学理论、当代中国政治与政府研究;

杨 莉(1964-),女,云南省昆明市人,兰州理工大学人文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政府信息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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