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形势与政策:大学生不能信仰宗教

在我国,学校是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传播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场所,也是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场所。不允许公民、包括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在学校传播宗教意识,从事宗教活动,干预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这是宪法和教育法要求公民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这不仅是为了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也是为了保证公民特别是广大青少年不信仰宗教自由的权利。这既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学校的性质、办学方向和培养目标决定的,也是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的必然要求。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按照教育与宗教

相分离原则和有关法律要求,学校有义务保

护广大青少年的权利,为青少年提供良好的

学习和成长环境;尤其要重视对青少年进行

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在青少年中普及科学知

识,引导他们树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

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包括科学无神论的世界

观),增强自觉抵制宗教和有神论思想侵蚀

的能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

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任何纵容、唆使、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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