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筹划四技巧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筹划四技巧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筹划四技巧

一、利用临界点进行纳税筹划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①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②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的条件是:

①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②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③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④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如果企业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的增值率在20%这个临界点上,可通过适当控制出售价格以避免缴纳土地增值税。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包括: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②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③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⑤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这里的“其他扣除项目”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开发土地、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之和的20%。下面举例说明。

【例1】某房地产企业建造一批普通标准住宅,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500万元,开发土地的费用为100万元,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为1 000万元,与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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