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造纸有限公司利用农产品收购凭证非法抵扣税款纳税评估案例

某造纸有限公司利用农产品收购凭证非法抵扣税款纳税评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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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容提要

某造纸集团是一家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7年6月,注册资金3000万元,职工人数1300余人。主要生产纸制品、纸张纸板等各类书写用纸。2005年实现销售收入36194万元,增值税624万元,税负率仅为1.72%。2006年4月10日,被我市平原县国税局列为重点评估对象,由该局分管局长牵头成立评估小组,以税负分析为中心,以农产品收购凭证和投入产出分析为突破口,依托评估指标开展分析评估。至2006年5月15日,历时一个多月的时间评估处理终结,该纸业集团共补缴增值税135万元,并加收滞纳金8.2万元,为加强造纸行业日常监控管理和纳税评估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子。

二、案例介绍 (一)分析选案 1、选案背景

造纸行业是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的基础产业。近几年来,随着市场需求的日益扩大,我市造纸行业发展迅猛,成为十大主导行业之一。2005年度,全市造纸行业一般纳税人93户,占全市一般纳税人总户数的5%,实现应税销售收入32亿元,占全市总收入的5%,实现增值税1.1亿元,占全市税收收入的6%,行业平均税负为3.44%,比全国同行业平均税负低0.71个百分点。通过横向比较分析,发现我市该行业平均税负各县(市、区)差距较大,最高的达4.81%,而最低的只有1.77%,由此可见该行业在管理中存在薄弱环节。

同时,通过与基层税收管理人员进行座谈,我们了解到目前税务机关对造纸行业缺乏切实有效的监控手段,突出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对企业“四小票”的税款抵扣缺乏有效的控管措施。以收购的农产品、废旧物资或进口废纸作为主要原材料的造纸企业,存在大量利用“四小票”进行税款抵扣的情况。由于农产品和废旧物资收购对象零星分散,流动性强,受人力物力及征管手段等客观条件的影响,对收购业务的真实性难以逐一核实。二是税源控管难度较大。造纸行业企业规模、生产流程差异较大,产品品种多,原材料耗用相差悬殊,即使是同一种产品,不同规模企业,其设备状况、工艺流程、原材料的种类、购进和耗用情况等也存在较大差异,没有统一的行业技术指标标准,税务机关难以准确掌握共性的规律和指标。

2、对象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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