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拓展协议(苏州)

万商通联商户拓展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地址:苏州市中街路105号创元科技创业园

甲乙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合作协议,共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关系。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有关名词定义

1.1“万商通联”网络:由乙方发起的,多家预付卡发卡机构联合组建的,全国性的预付卡受理商户网络。

1.2“万商通联”入网发卡机构:加入“万商通联”网络,按照乙方技术标准发行预付卡的发卡机构。入网发卡机构发行的预付卡可在符合乙方技术标准的POS终端上受理,实现入网发卡机构发行的预付卡在“万商通联”受理商户网络中受理。

1.3“万商通联”卡:由“万商通联”入网发卡机构发行的预付卡的统称。

1.4“万商通联”特约商户:乙方或乙方分支机构签约的,承诺同意按合约条款受理“万商通联”卡并提供相应商品或服务的商户。

1.5“万商通联”特约商户拓展机构:代理乙方拓展“万商通联”特约商户的机构。

第二条 合作内容

2.1甲方成为“万商通联”特约商户拓展机构,代理乙方拓展“万商通联”特约商户。

2.2“万商通联”卡在甲方拓展的“万商通联”特约商户处消费的,甲方有权获得拓展费用。

2.3合作区域: 昆山市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3.1甲方负责拓展“万商通联”特约商户,并承担包含保证金在内的一切商户拓展成本。

3.2甲方负责配合乙方与商户签订“万商通联”《特约商户入网合同》。

3.3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收集并提供特约商户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4甲方提供的商户需经乙方筛选、确认并经甲、乙双方签署《商户拓展确认函》(附件)后,方可算作有效特约商户入网,并作为甲方拓展费用结算基础。。

3.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乙方名称或商标进行宣传,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3.6甲方应在乙方授权范围内拓展商户,不得超越授权范围及期限,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与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4.1乙方或乙方分支机构负责与万商通联特约商户签订受理合作协议。

4.2乙方负责甲方拓展的 “万商通联”特约商户的交易资金结算。

4.3乙方负责组织分子公司投放“万商通联”卡受理POS终端,进行收银员培训及POS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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