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的若干规定new
湖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若干规定
(修订稿)
学位论文是使研究生在科学研究方面受到全面训练,获得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科学价值是评定授予硕士学位的重要依据。为保障和提高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确保硕士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选题与开题报告
1、选题
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选题。论文课题一般由指导教师指定或研究生自选、指导教师审定。
在确定学位论文题目时,应注意掌握如下几点原则:
①创新性和先进性原则。研究生对本专业的国内外发展动态、趋势、新成就等要有较全面的了解,所选课题,要在前人工作的基础上有创新,要考虑课题的先进性,为社会进步和经济建设服务。
②联系实际和可行性原则,即社会需要与可能性相结合的原则。自然科学专业,既要考虑选题的学术价值,也要考虑到仪器、设备条件的实际可能;文科专业,既要考虑题目是否有现实意义、学术价值,即是否有社会实践、理论研究的需要,又要考虑到写好论文的有关内容是否存在可能。同时选题要切合研究生的实际,要根据研究生本人的特长、科研基础、目前研究兴趣等因素,确定论文的题目。
③时效性原则。完成硕士论文一般需要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时间,因此课题的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要使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成果。工作量不到一年的论文,不能作为硕士学位论文。
论文开题时间: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最迟不能超过第四学期末。
2、开题报告
在论文题目初步确定后,应以学位点(或研究方向)为单位,结合中期考核,举行开题报告会。
报告会要求所有指导教师都参加,进行开题报告的硕士生本人的指导教师也可以担任评委。
报告的内容如下:
①说明本课题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选题的主要依据及可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