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孵化器建设申请指南

科技孵化器建设申请指南

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条件与平台建设计划

科技孵化器建设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资助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及其提供的增值服务。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195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205号

(四)《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06〕1号

(五)《印发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其增值服务支出总额的50%。

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国家和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申报单位对入孵企业提供了场地租金减免优惠、信息咨询、市场拓展等相关增值服务。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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