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幼儿园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

幼儿园教师是履行幼儿园教育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

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

是引领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幼儿园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

一、基本理念

(一)幼儿为本

尊重幼儿权益,以幼儿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幼儿的主动性;遵循幼儿身育,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二)师德为先

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

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做幼儿健康

(三)能力为重

把学前教育理论与保教实践相结合,突出保教实践能力;研究幼儿,遵循幼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四)终身学习

学习先进学前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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