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纺织机械与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全国纺织机械与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全国纺织机械与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为了充分发挥生产、使用、科研、教学和监督检验、经销等方面专家的作用,更好地开展纺织机械与附件标准化工作,按国家标准委的统一规划,特组建全国纺织机械与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技术委员会,下同)。
第三条 技术委员会是全国性的纺织机械与附件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工作组织,负责本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并受国家标准委委托办理有关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标准化事宜。
第四条 技术委员会由国家标准委委托中国纺织工业协会领导,由国家标准委颁发印章。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五条 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向国家标准委和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本专业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
第六条 按照国家制定、修订标准原则,以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方针,负责组织制订本专业标准体系表,提出本专业制定、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
第七条 根据国家标准委和国家发改委批准的计划,协调组织本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复审工作。
第八条 组织本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工作,对标准中的技术内容负责,提出审查结论意见,提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第九条 受标准制定部门的委托,负责组织本专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宣讲、解释工作,对本专业已颁布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作出书面报告;承担本专业的技术咨询工作;向主管部门提出本专业标准化成果奖励项目的建议。
第十条 受国家标准委委托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纺织机械与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ISO/TC72)对口的标准化技术业务工作,包括对国际标准文件的表态审查,我国提案和国际标准的中文译稿,以及提出对外开展标准化技术交流活动的建议等。
第十一条 受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委托,在纺织机械、附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认证等工作中承担产品质量标准水平评价工作。受有关部门委托、可承担本专业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查工作,并提出标准化水平分析报告。
第十二条 技术委员会可面向社会开展本专业标准化工作,接受有关省市和企业的委托,承担标准的制定、审查和宣讲、咨询等技术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受国家标准委和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委托办理与本专业标准化工作有关的其它事宜。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十四条 技术委员会的组成应以生产、使用、科研监督等方面的科技人员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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