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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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指南.

中国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基层版)

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哮喘学组

中华医学会全科医学分会

支气管哮喘(简称哮喘)是常见的慢性呼吸道疾病,近年来其患病率在全球范围内有逐年增加的趋势。临床研究和实践结果表明,规范化的诊断和治疗,特别是实施有效的管理对提高哮喘的控制水平,改善患者生命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哮喘学组于2003年和2008年丽次修订了我国的“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作为指导性文件对推动我国的哮喘防治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基层医疗机构作为哮喘防治的主要力量,由于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如缺乏检测设备、哮喘治疗药物不全、医师教育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指南”在基层医疗机构中没有得到很好的推广和实行。因此,制定切合实际的、适应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基层版指南”尤为重要。

为了进一步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对哮喘规范化诊治的认识和临床诊治水平,从而改善我国哮喘的总体防治水平,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哮喘学组联合中华医学会全科医学分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在充分听取基层医务人员意见的基础上,首次制定了我国“中国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基层版)”,供基层医务人员应用。

一、定义

支气管哮喘是一种慢性气道炎症性疾病。这种慢性炎症与气道高反应性的发生和发展有关。哮喘的发病是遗传和环境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临床上表现为反复发作的喘息、气急、胸闷、咳嗽等症状,常在夜间和(或)清晨发作、加剧,大多数患者可经药物治疗得到控制。

二、诊断(一)诊断标准

1.反复发作喘息、气急、胸闷、咳嗽等,多与接触过敏原、冷空气、物理、化学性刺激以及上呼吸道感染、运动等

有关。

2.双肺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以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3.上述症状和体征可经治疗缓解或自行缓解。4.除外其他疾病所引起的喘息、气急、胸闷和咳嗽。5.临床表现不典型者(如无明显喘息或体征),可根据条件做以下检查,如任一结果阳性,可辅助诊断为支气管哮喘。(1)简易峰流速仪测定最大呼气流量(H内变异率≥20%),见附件1;(2)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一秒钟用力呼气容积(FEV.)增加≥12%,且FEV.增加绝对值/>200m1],见附件2。

符合1~4条或4、5条者,可以诊断为支气管哮喘。(二)分期

1.急性发作期:是指喘息、气促、咳嗽、胸闷等症状突然发生,或原有症状急剧加重,常有呼吸困难,以呼气流量降低为其特征,常因接触变应原、刺激物或呼吸道感染诱发。

2.慢性持续期:是指患者每周均不同频度和(或)不同程度地出现症状(喘息、气急、胸闷、咳嗽等)。

3.临床缓解期:指经过治疗或未经治疗症状、体征消失,肺功能恢复到急性发作前水平,并维持3个月以上。

(三)分级

1.控制水平的分级:见表1。

2.哮喘急性发作病情严重程度的分级:哮喘急性发作时其程度轻重不一,病情加重可在数小时或数天内逐渐出现,偶尔也可在数分钟内即危及生命,故应对病情做出正确的评估,以便给予及时有效的紧急治疗(表2)。

(四)相关检查

1.肺功能测定:(1)肺通气功能测定:是确诊哮喘和评估哮喘控制程度的重要依据之一,有条件的单位可进行通气

表1哮喘控制水平分级

DOI:10.3760/cma.j.issn.1001-0939.2013.05.007

通信作者:林江涛,100029北京,卫生部中日友好医院呼吸内科,Email:jiangtaoj@263.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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