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岗位津贴发放办法

西南政法大学岗位津贴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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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改善教职工的生活条件,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努力工作的积极性,加快学校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岗位津贴的发放,坚持向教学一线适当傾斜, 责权利相结合,以责定岗、以岗定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多劳多得、优质优酬,严格考核、分类发放的原则。

第三条 岗位津贴的发放量,与学校每年收入总额直接挂钩。

第四条 岗位津贴的发放范围,是现在教学、科研、行政和党务工作岗位上的教职工,实行校内承包的单位和此前未纳入学校岗位津贴发放范围的单位职工除外。

第五条 津贴发放,实行教师岗位和行政岗位两大序列,按各自的等级标准计额发放。“双肩挑”(行政兼教学或教学兼行政)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领取一种岗位津贴。

(第六条至第二十三条略)

第四章 科研成果工作量津贴

第二十四条 为调动我校广大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根据《西南政法大学关于加强科学研究工作的暂行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实行科研成果工作量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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