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事指南(最新)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事指南

一、设置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397号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28号)

二、承办机构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联系人:张志强 63672076 符铃 63672119

三、受理范围

凡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并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

其中,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中的混凝土预制构件、预拌商品混凝土不属于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范围;电梯安装企业不必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办理程序

(一)中央在渝及市属建筑施工企业,直接向市安全总站提交申报材料。

(二)其它建筑施工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应由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向市安全总站提交申报材料;

(三)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审查机关应及时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对不予颁发的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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