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州市社会保险医(药)专家库调整工作的通知(红头文件)

穗医管 2011 75号

关于做好广州市社会保险医(药)

专家库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社保定点医疗机构:

鉴于《关于确定广州市社会保险医(药)专家库成员的通知》(穗劳社函 2008 43号)中所聘任的部分专家已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信息变动,及定点医疗机构中部分专家已符合入库条件等情况,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保险医(药)专家库管理规定的通知》(穗人社函 2010 1390号)(以下称1390号文,见附件1)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医疗专家在我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和决策中的技术支持作用,有效推进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保证专家库资料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我局决定对广州市社会保险医(药)专家库专家进行整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专家、变更专家信息及退出专家库的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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