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详细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方案报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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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围环境的相互关系(如用地外围城市道路、原有建(构)筑物、市政工程管线设施等)。
  
  (3)总平面图(同规划总平面图)。
  
  (4)建筑单体设计图。包括平面图(主要使用层平面)、立面图(选有代表性的和主要立面,要求说明建筑的色彩和材质)、剖面图(一般剖到楼梯,并标明各层标高)。
  
  (5)彩色效果图。采用透视图或鸟瞰图方式表达设计意图。
  
  (6)建筑模型。重点或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制作模型。建筑模型应充分表达与相邻建筑及周边环境的关系。
  
  3、投资估算。
  
  第五条方案设计图册按以下顺序编排成册:
  
  (一)封面:注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加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编制年月。
  
  (二)扉页:注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姓名或授权盖章。
  
  (三)设计文件目录。
  
  (四)设计说明书。
  
  (五)设计图纸:以A3图幅为标准,用封面夹装订成册。若设计文件中包括大于A3图幅的透视图、鸟瞰图等图纸,应另行裱装。
  
  (六)方案电子文档。
  
  方案设计应采用AutoCADR14(或以上版本)或其它能提供dwg格式的CAD软件进行设计,平、立、剖面等各类设计图必须绘制到一个文件中,文件采用AutoCADR14的dwg格式,总平面图电子文档应分层存档;方案渲染效果图文件采用bmp、jpg格式;方案说明文件采用Word2000(或以上版本)的doc格式或WPS2000(或以上版本)的wps格式。
  
  第六条对于无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的设计方案,规划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第七条对设计单位在方案设计中不按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提供的红线和设计要求进行方案设计的,规划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一次提交两个设计单位设计的两个以上方案,以利于规划管理部门进行方案比选。否则,规划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第九条对于单项工程,反复修改三次后仍不符合强制性规定和规划要求的,规划管理部门不再受理原设计单位编制的该项工程设计方案。若出现故意夸张立面图、透视图,或故意编制虚假指标的,规划管理部门在六个月内不受理由该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方案。
  
  第十条经审查同意的设计方案,审批机关制发批准文件,并在所批准的主要图纸上加盖审批专用章。
  
  第十一条设计方案一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或调整。如确需修改或调整,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否则将依法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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