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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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锡小学财产管理制度
1. 建立统一的校产登记薄,实行部门(各班)各有一本帐(即登记薄),学校财产总管员要有各部门的明细帐,总会计要有各部门的分帐和总帐本。帐本不能丢失和随意更改,每年底的清登工作结束,帐本再进入档案室。
2. 实行购物发票(属固定财产)报销登记制:即凡属固定财产的发票
报销时(单位价值50元以上,使用期一年以上的属学校固定财产),必须具备相关人员签名后方能报销。
3. 实行领用、借用、赔偿制度。凡经常使用的设备,可以领取专用,
并填写领用财产登记薄单一式两份,一份自存,一份交总管理员。
凡临时使用品,可作借用处理,办理借用登记手续,并由借用人签字;
交还时,应登记交还日期,并记物品的完好情况。
凡屠产发生人为损坏或损失时,必须严格执行赔偿制度。
4.实行财产报损审批制:即校产被盗、损坏、遗失等,应由实物保管人填写专门表册交财产总会计处报损备案。(报损必须执行领导批准,无领导批准的报销表视为无效。)
批损领导的权限、界限为:校产保管,使用所属权的领导人,有权批准报损,限制在物品老化不能继续使用者,200元以下,由主任级审批,200
元以上由校级领导审批。如属盗、失、损者,权属领导人应提请校行政会裁室,按裁室会议裁室做好工作,然后填报损表。(此类报损,总务主批,总会计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