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阳光100小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公告
筹备组公告
关于成立阳光100小区首届业主大会
筹备组的公告(草稿1)
阳光100小区全体业主:
一、根据阳光100小区业主联谊会部分代表的建议,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经相关部门落实,在振兴街办事处社会事务科的指导下阳光100小区已符合《济南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十一条之规定,应当召开首届业主大会,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现就成立阳光100小区首届业主筹备组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1、振兴街办事处社会事务科在槐荫区房产管理局物业科业务指导下,负责牵头指导成立阳光100小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
2、筹备组由13—15名成员组成,其中街道代表一名,社区居委会代表一名,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一名,业主代表10-12名,由街道物管办领导担任筹备组组长,负责整个筹建的组织工作。
3、业主大会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应具备如下条件:
① 是本小区业主(指产权证上注明的所有权人或共有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③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④遵守管理规约,履行业主义务,不欠交物业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⑤ 由十名业主联名推荐(书面)。
4、凡是小区业主(指产权证上注明的所有权人或共有人)均可报名参加筹备组,自荐、互荐筹备组组成人员。
5、报名参加筹备组登记地点: 阳光新城社区第二居委会办公室,电话:87169970自 2012 年 2 月 日起至 2012 年 2 月 日止,登记内容包括:业主姓名、幢室号、联系方式、职业等,同时带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物业缴费收据以核实(业主联名推荐的书面材料)。
6、根据报名情况由街道社会事务科在符合条件且愿意参加筹备工作的业主中确定。
7、筹备组成员是否通过选举能进入业委会,请各业主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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