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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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发表于 2007-05-15 09:04 | 只看该作者 | 倒序看帖| 打印 | 刷新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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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我国宪法、选举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发布的关于业主委员会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昆明市昆都怡嘉合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昆明市昆都怡嘉合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主持,由业主代表、辖区居委会代表、派击所代表负责监督工作。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要成立筹备小组,在房管局、小区办公室和小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下筹办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实行住宅房屋每一单元一票,非住宅房屋每3000平方米一票,不足3000平方米的每一产权证一票;使用人代表每人拥有一票。

第四条 每一投票人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至少11人至多由15人组成,每个组团至少2名委员、至多4名委员,其中设主任一名。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工作身份同时为目前物业公司的小区业主不得参加业主委员选举,物业公司可以选择一名代表作为在业主委员会的中的常务代表。

第六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代表、使用人。业主委员能够熟悉相关物业管理知识、审计知识、法律知识的人员更好。

第七条 10名以上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代表、使用人联名,可以推荐提名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

其中主任候选人的推荐,必须有20名以上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代表、使用人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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