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石麟小学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培养学生热爱集体、爱护公物、讲文明的良好行为习惯和自我管理能力,保持教室的整洁优美,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切实加强学校的财产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二、要求:

1. 保管班级财产(指课桌、黑板、门窗、玻璃、锁、班牌、电扇、空调、日光灯、开关、插座、窗帘、多媒体讲桌及投影等)人人有责。

2. 教育学生不在课桌、课凳上乱涂、写、刻划,如属质量问题,及时与总务处联系,如故意损坏,则按原价赔偿。

3. 保持教室门、窗的清洁、完好,铝合金窗平推平拉,严禁反方向推拉而损坏,课桌椅移动小心轻放,做到文明使用。

4. 节约用电,不开无人灯、电扇、空调、多媒体(升旗、早操、实验课、体育课、音乐课、微机课等),养成良好的节电习惯。

5. 教室内所有电教设备必须要有专人管理,窗帘轻拉,确保正常教学使用。

6. 班级财产管理由班主任落实到学生专人负责,如需修配或更换,必须由班主任网上报修。

7. 班级财产管理将作为对班主任工作考核依据和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件之一。

三、检查:

1. 班级财产由总务处负责配备好,由班主任验收签字即日起执行本制度。

2. 班级财产管理原则上期限为一学期,总务处派专人定期抽查,学期结束进行统一检查评比,并将评分结果送报德育处。

3. 每周五由各年级财产检查组(由各班劳动委员组成),对各班班级财产进行检查、记录,并上报总务处。

四、班级财产损坏认定:

1、因自然损坏的,由班级和总务处协商解决;

2、因管理不当造成人为损坏的,要进行相应的处罚;

3、在财产受到损失时,若班级无法提供财产损失的证据,也无法说明原因,由本班同学共同承担赔偿。

4、故意人为损坏或明显管理不当,除对损坏者进行处罚外,还应同班主任评价挂钩。

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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