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金桥中等职业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东安金桥中等职业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精神,做到物尽其用,更好地为教学服务,为师生的生活服务,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 单位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列为固定资产范围。单位单价不足800元,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批量同类财产,如课桌椅、床、办公桌、各类柜子等学生、教师使用的固定用品,也列为固定资产。

2、学校的固定资产由总务处统一分类编号,并由总务处校产管理员建立固定资产一级台帐,附单件明细卡片;计算机房、烹饪室、体育室、钳工室、电工室、图书室、阅览室等部门,由专管员建立相应的二级台帐并负责保管。其他固定资产实物由总务处校产管理员建立二级台帐,由使用人(部门)负责保管。

3、新增财产,应由总务处采购员填写入库单(一式三份,总务处留存一份,附发票交财务一份,专管员一份),校产管理员验收签字后,方能列入固定资产台帐。

4、总务处的台帐,每学期应与财务室的固定资产总帐、各专管员的二级台帐核对一次。每学年学校对固定资产清点一次,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5、固定资产增加、减少、转移,须报总务处批准后,由总务处负责实施。未经总务处同意,未在总务处办理手续,任何人不得自行处置。

6、根据各部门工作需要,如需调配固定资产,由总务处填写调用单,调入部门负责人或专管员签字领用,并调整各级台帐。

7、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教室课桌椅、寝室床铺及其有关设施由总务处负责配置和调整,每学期初由班主任、学生宿舍管理员向总务处校产管理员办理借用手续,填写财产登记表一式两份,总务处校产管理员和用物责任人签字,各存一份备案,每学期末总务处对财产保管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二、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计算机、烹饪、体育、钳工、电工、图书、阅览等专业的教学用品、用具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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