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应用

铁道部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铁建(1995)14号 1995年10月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加强铁路建设工程科学管理,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提高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铁道部优质工程,是企业质量信誉和资质考核的重要依据。为切实搞好这项工作,一般每年评选1次,设一等次和二等奖。

第三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评选条件,并已评为局级优质工程和局级优秀设计的项目,可申报部优质工程。

第四条 铁道部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由建设司承办。优质工程的评选,经部优质工程审定小组审定后,由部批准发布。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由铁路施工企业施工的部计划内工程,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建设计划的外委工程,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者,均可参加铁道部优质工程评选。 第六条 铁道部优质工程分综合优质工程和单项优质工程两种。

一、综合优质工程

1.新建铁路:单线干线铁路连续长度不少于50km;双线干线铁路连续长度不少于40km。

2.改建铁路(含增建二线、电气化和单独立项的通信信号及电力工程):其连续长度不少于100km或一个区段(含两端区段站)。

二、单项优质工程

1.新建、改建铁路区段站,编组站,大型独立客、货运站。

2.特大桥;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结构,且施工复杂的大桥;高度大于60m的高桥;大型立交桥。

3.长度在3000m以上的单线隧道、2000m以上的双线隧道;地下铁道工程的一个区间或一个车站。

4.路基工程、采用新技术的大型路基防护工程(如挡墙、护坡、护岸等)或施工困难技术复杂的其他特殊设计路基工程,其连续长度不小于1000m。

5.库房、厂房、车间等生产房屋,一幢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办公楼、宾馆等公共设施,总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生活住宅建筑群总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以及单位工程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筑。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具有推广价值,且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单独形成能力的工程项目。

参加评选的工程项目,应包括该项目范围内的设施、设备及附属建筑物。

综合优质工程项目中的单项工程不重复评选。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申报部优质工程的项目,工程质量、施工技术、施工工艺等均应达到全路先进水

第八条 工程质量的核定: 平。

铁路工程按部颁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由部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工程质量等级。部级单项优质工程,工程质量必须优良;部级综合优质工程,其中的主体工程必须达到优良,单位工程及附属工程必须全部合格。一等奖优良率应达到90%以上,二等奖优良率应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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