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刑事诉讼法的研究进路
比较刑事诉讼法的研究进路:从划分模式到探
求共性
印波
2012-06-19 16:45:02 来源:《法学杂志》2012年第2期
作者简介:印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刑事诉讼法比较研究的主流进路是划分刑事诉讼程序模式。达马斯卡的审问/对抗模式和阶层/同位模式是这种进路的代表。唯模式论者往往关注刑事诉讼程序的差异而忽视它们的相似之处。本文参考英格拉姆对于不同法域刑事诉讼程序共性的探讨,提出比较刑事诉讼法还应采用探求共性的进路,寻求相互理解的比较。
关键词: 比较刑事诉讼法研究进路划分模式探求共性
一、两种主流的模式划分
赫尔伯特·帕克(Herbert Packer)早在1964年提出的犯罪控制和正当程序的刑事程序价值界分广为比较刑事诉讼法学界所援引。有学者认为帕克概括了“普通法系的正当程序模式和大陆法系的犯罪控制模式”。[1]然而,帕克明确表示,他的模式划分仅建立在其对美国刑事诉讼程序的理解基础之上,他并没有比较刑事诉讼法的意愿。[2]因此,尽管他的模式划分影响深远,此处并不作讨论。本文讨论米尔建·达马斯卡(Mirjan Dama ka)的两组产生巨大凡响的模式:(1)他在1973年系统梳理的审问模式(inquisitorial model)和对抗模式(adversarymodel)。(2)他在1975年创立的阶层模式(hierar-chical model)和同位模式(coordinate model)。[3]
(一)审问模式和对抗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