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家初中财产管理制度

校领导审批后购买。年度内各月份的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可在批准的年度预算或储备定额内组织采购。

4、低值易耗品入库前,必须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入库手续。验收时必须注意质量的检查;验收中发现问题应立即根据有关规定向供货或运输单位提出,及时办理退换或赔补手续。

5、库房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应科学化,做到存放有序、零整分开、账物对号、固定存放,便于收发和检查,严防损坏、变质、丢失。

6、严格领退手续,使用时应设立登记簿,登记其分布、使用及消耗情况,指定专人保管。使用损耗后,及时办理手续,以旧换新。

7、建立清查盘点制度,坚持日清、月结、季盘点。盘点内容一般包括收发有无错误、账物是否相符、物品有无变质及损坏情况。

8、清查盘点多年不用的积压、呆滞低值易耗品,对其应按有关规定,积极进行修旧利废、改制利用、变价出售和调剂处理。使用部门对于领取后多年不用的低值易耗品,应当办理退还手续。

9、建立对账制度,仓库与财务保持金额账目相符。仓库保管应做到账、卡、物相符

10、对管理不善造成学校财产浪费、损失,私人挪作它用的部门或个人,按有关规定处罚。

附二:报废及赔偿制度

1、报废:

(1)凡教学器材存在以下情况的:自然老化不能修复;技术落后,无使用价值;损坏后无修复价值的,可按程序及规定办理报废手续,予以报废。

(2)需报废的各种器材,必须经维修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出具证明方可报废。

(3)大型设备仪器报废时,由保管室写出该设备仪器使用后效益分析及报废理由的书面报告,校总务处组织鉴定作出评价,后上报校长批准,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4)报废时由保管室填写报废单,一式两份,随同物品一起送交总务处,办理报废手续。如因责任事故造成器材报废时,还应追究当事者责任。

2、赔偿:

(1)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低值易耗品丢失或损坏,按原价赔偿。工作中不慎损坏的低值易耗品,按其原价的50%赔偿。

(2)由于责任心不强,未按要求操作,造成仪器损坏,损坏机件价值1000元以上,按10%赔偿;1000元以下按30%~50%赔偿;1万元以上者酌情研究赔偿;丢失者按原价赔偿。仪器损坏后,非维修人员擅自修理,致使损坏加重时,均按此条规定处理。

(3)凡故意损坏低值易耗品,应按原价加倍赔偿,教学仪器设备的赔偿价格按其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

(4)各类物品发生损坏后,对隐情不报者加倍处罚。

附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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