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为全面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岗位责任制,为教职工的奖罚、晋升、聘任、调整工资提供依据,根据江西省关于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制度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和意义
对教职工进行考核是实行事业单位聘任制的基础和前提,合理的确定考核等次,科学地使用考核结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激励先进,鞭策后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激励教职工开拓创新、锐意进取,自觉地提高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从而全面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考核组织领导
1、年度考核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
2、各部门要成立由党政领导、教职工代表组成的5~7人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中教职工代表应占2/3以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选举产生。
3、考核小组由部门主要行政领导任组长,负责本部门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处级干部的考核由学校组织部安排、实施、审定,其他人员的考核由校属各部门组织安排、实施,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审定。
4、考核小组的职责:
(1)负责本部门教职工年度考核的全面工作。
(2)对被考核人员逐个进行客观公正地评议。
(3)确定、公布被考核人员的考核结果。
(4)受理、调查并处理个人申诉及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5)认真总结,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并按时上报本单位年度考核的相关材料。
三、考核原则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考核对象
全校在岗的教职工。
五、考核内容和标准
教职工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岗位工作职责和年度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及工作创新能力。专任教师要结合工作质量与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