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及风险管控交底材料

常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施工

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及风险管控交底

根据住建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

[2010]5号)规定,结合轨道交通工程的特点。常州轨道交通安全质量管理遵循“参建企业负责、专家评估、业主履约、政府程序监督” 的监管原则,实行“专项监管”和“综合监管”、“行为监管”和“实体监管”双管齐下的模式,落实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向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责任主体阐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和风险管控等提出要求。

一 安全质量处职责

安全质量处由安全监察部、质量监督部、风险管理部和综合管理部组成,现有人员11名,其主要职责有:

(一)安全监察部

1.牵头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接受政府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

2.检查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及公司安全管理办法落实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3.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

4.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5.召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分析会,参加行政主管部门、季度公司安委会检查;专项检查;年度考评。与市总工会开展劳动竞赛活动。

6.监督、督促参建单位做好省、市“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工作。

7.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线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8.每季度组织对各参建单位进行信用评价考核;

(二)质量监督部

1.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接受质量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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