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关于2011年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联合)

市的,每家奖励50万元。企业对外进行股权投资,且税收缴纳本镇的,税收按缴纳税收镇实际可用部分的25%给予奖励。对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当年生产性设备投入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贴息。按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凭发票核定,下同)给予3‰补助。

3、对工业企业当年实缴国地税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建筑(工程、房地产)企业当年实缴地税达到去年实绩的,实行分档奖励:实缴地税20-50万元的奖励2.5万元;50-100万元的奖励5万元;100-200万元的奖励8万元;200-300万元的奖励15万元;300万元以上的奖励20万元。超去年实绩的,超过部分按15%奖励。新落户的以20万元为基数同等计算。

二、鼓励创新创牌

1、对当年新认定为市级以上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信息化示范企业、专利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产品检测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当年通过ISO系列、ITS、OTS、SA8000、16949、ETL等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的,给予企业每项奖励5000元。对当年获得市级以上名牌产品或驰(著)名商标及集体品牌(商标)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2、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项目(技术创新项目、信息化项目),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新产品的,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对当年授权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5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3000元;外观专利每50项奖励3万元。对参与国家级、省(部)级行业标准(国家级工法)制订并发布实施的,分别奖励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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