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实习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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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经贵校公共事业管理系学生申请,我单位同意接受贵校1名学生汪静到我单位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实习,我单位承诺:将严格依照贵校的实习大纲和实习要求,指派专人指导该学生的实习工作,并督促学生严格遵守贵院实习管理规定,按时完成实习任务,与贵院一道共同完成对该学生的实习培养工作。

特此证明

附:

接收单位电话: 接收单位通讯地址: 实习管理负责人姓名: 电话:

接收单位(印鉴):

单位负责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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