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地上车位,地上车库,地下停车位税收争议总结

地产企业停车位税收

房地产企业地上车位,地上车库,地下停车位税收争议

总结

问题:

一、地上停车位 一次性收取租金营业税如何缴纳?是否缴纳土增税?

二、地上车库, 是否缴纳土增税?出租是否缴纳房产税?

三、地下车位, 人防-非人防;是否缴纳土增税?出租是否缴纳房产税?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

具体分析如下;

国税发2009第31号文(第33条):企业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应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

作者观点:

一、地上车位、车库

1、租赁合同:

与买受人签订明确租赁年限的租赁合同的停车位要缴纳租赁业营业税,不缴纳土地增值税,不缴纳房产税。

与买受人签订明确租赁年限的租赁合同的车库及储藏室要缴纳租赁业营业税,不缴纳土地增值税,缴纳房产税。

2、销售合同:

签订车库(位)销售合同的,不论是否取得产权证明,均按销售不动产征税。缴纳土地增值税,不缴纳房产税。

签订车库(位)长期或无期限使用权转让合同,视同销售,按销售不动产征税,缴纳土地增值税,不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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