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用血审批制度

临床用血审批制度

临床用血审批制度

为了规范、科学合理用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及《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制定我院临床用血审批制度,各科室遵照执行。

一、 临床医师和血库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份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二、 本院设立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储血安全,配血科学准确,合理用血的各项措施得以落实。

三、 临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决定给予输血治疗时,经治医师必须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并在《输血同意书》上签字。紧急输血,病人昏迷,又无家属时,由院总值班报告医院值班领导同意,并记入病历和输血同意书上。

四、 经治医师填写临床用血申请单,经科主任或二线主治医师签名,交医务科批准(重危病人大量用血须向业务院长报告),通知血库,按规定程序实施配血试验和交叉合血,向市血液中心申请全血或成份输血。血库工作人员对血液入库,核对、贮存、发血及输血技术监督。

五、 临床一次用血量超过1600ml时,须履行报批手续,经血库医师会诊,由血库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审查,业务院长审批,批准同意后用血,急救用血除外,但事后要补办手续。

六、 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上,并将血袋送回血库保存(至少保存三天),同时填好患者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一并送血库。

你可能喜欢

  • 输血管理制度
  • 临床用血管理
  • 临床输血流程
  • 输血反应处理
  • 安全输血
  • 临床评价

临床用血审批制度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