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函

投 标 函

抚州市华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抚州市临川区行政服务中心用房院内地面铺装、绿化等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为FZHX—2012—G007)要求,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的名称)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1、我方愿意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伍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2、投标工程的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3、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日内开工,在天(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质量标准

5、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保证投标文件中所述本单位情况属实、保证忠实地履行买卖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我方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6、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与该项投标有关的资料、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

7、本投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8、我方承诺如中标后,因我方原因导致工期后延,每拖延一日,按照招标文件条款支付工期违约金。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邮编:

电 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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