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病危病重通知书的有关规定

井冈山大学附属医院

关于下达病危、病重通知书的有关规定

为了让危重病人在我院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防范医患纠纷,根据卫生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管理规定,现就医师下达病危、病重通知书作出以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病危通知书是患者所患疾病可能危及生命时,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亲属或关系人告知所患疾病及其严重程度和危及生命的风险,由患者亲属或关系人签署知情的医学文书。

第二条 病危、病重通知书书写内容包括所患疾病的名称和风险程度、病情变化或发展出现危及生命的原因、通知日期和时间、患者亲属或关系人签名并注明与患者的关系、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签名并注明科室。

第三条 病危、病重通知书必须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签发,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进修医师和实习医师不得签发。

第四条 下达病危、病重通知书时应进行有效沟通,及时告知家属患者所患疾病及其严重程度和危及生命的风险,并在长期医嘱和当日病程记录中记录。

第五条 患者所患疾病或病情突然变化随时可能危及生命时,应立即下达病危通知书。

第六条 患者所患疾病一般情况、生命体征比较稳定但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时,应下达病重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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