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规划(终稿)

2011年12月6日发布最终稿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规划

前 言

历史文化名城作为首都四大功能定位之一,其保护与发展是北京建设“文化之都”的必然要求和实施“人文北京”战略的重要抓手,是北京提升国际影响力和文化软实力的重要途径。近期,首都行政区划调整和城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也为名城保护提供了难得机遇。 “十二五”时期是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是实现总体规划目标的重要发展阶段。规划编制的主要目的,是确定“十二五”期间名城保护的重点工作和重大保护项目,并为相关政策制定及投资决策提供依据或参考。

该规划适用于北京16410平方公里的市域范围,规划期限为2011年-2015年。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包括:《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05年5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2005年1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2010年11月)、《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2年)、《“人文北京”之文博行动计划(2010-2014年)》(2009年11月)、《北京市文物建筑修缮保护利用中长期规划(2008-2015年)》等;此外,《“十二五”期间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目标、思路与措施研究报告》(2010年7月)、《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2010年7月)、《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回顾》(2010年9月)以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各区县政府所提供的资料也是本次规划的重要参考。

目 录

一、“十一五”时期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实施评估

(一)人文奥运、人文北京战略强力推进,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1.保护认识不断提升,保护投入不断增加

2.保护实践不断深化,旧城院落修缮取得明显成效

3.文物保护取得突破性进展,资源优势和人文特征日益凸显

4.保护体系不断完善,保护内涵渐趋丰富

(二)名城保护任重道远,依然存在多种矛盾和制约瓶颈

1.保护资金相对匮乏,需求与投入存在较大缺口

2.人口疏解难度较大,人居环境有待改善

3.体制机制尚未理顺,政策法规体系仍需完善

4.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认识有待统一,方法尚需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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