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石油大学学生班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东北石油大学学生班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四条 支部委员会建设是班级党支部建设的关键,各二级学生党总支要做好大学生班级党支部书记的选拔和培训工作。班级党支部书记应由党性强、政治素质高、群众威信高、学习成绩好、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创新和奉献精神的学生党员担任。班级党支部建立后,各二级党校应组织实施对班级党支部书记的培训工作。(见附件一)

第五条 班级党支部建立后,大学生党支部书记(教工)或学生党总支委员承担相应分工的班级党支部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见附件三)

第三章 班级党支部的职责和任务

第六条 完成党章规定的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结合班级党支部的实际,负责领导、处理和开展班级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接受上级党

组织的工作任务,加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七条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在本单位落到实处。

1、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努力使本班级的党员、群众紧跟形势,统一思想,团结进步。

2、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动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圆满完成本班级的各项工作和学习任务,组织学生党员积极参加班级事务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学习、班级工作等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八条 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班级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项重大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坚持“三会”等制度,不断提高党员的理论水平、政治素养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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