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石油大学学生班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东北石油大学学生班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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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党支部建设,增强大学生党

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大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将大学生党支部建设成为带动学生班级团结进步和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坚强组织核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结合我校大学生党支部工作实际,将大学生党支部建在班上,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班级党支部的设置与建设

第二条 各二级党委建立学生党总支,党总支书记由主管学生工

作的副书记担任,总支委员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教工担任。各单位可以根据一、二年级学生党员的管理实际建立大学生党支部,党支部书记由教工担任。三年级学生班级,正式党员达到3人及以上的,建立班级党支部。班级党支部由各单位学生党总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并上报二级党委审批,二级党委批准后上报党委组织部备案;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可由党总支根据同年级、同专业的多个班级联合(根据班级正式党员数,最多3个班级联合)建立联合班级党支部,联合班级党支部以有3名正式党员为基数建立。每年的3月份组建班级党支部和联合班级党支部。未建立二级党委的学院不建立大学生班级党支部。

第三条 班级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人,由学生党员担任。委员会委员由党总支任命产生,报二级党委和党委组织部备案。每届任期两年;必要时二级党委、学生党总支有权对班级党支部委员的任命进行调整。班级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任期内如遇支部换届,按照《东北石油大学基层党组织管理规范》和本条例的规定,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重新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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