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

乡镇发展党员 责任追究制度

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以及齐大山镇关于党员发展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谁介绍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组织发展工作责任制,为保证党员发展的质量,防止和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展党员工作过失责任追究的对象是: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负有过失责任的党总支、支部和有关个人。其中党总支、支部书记负有重要责任,组织委员和入党介绍人等负有直接责任。

二、属下列情况的,将追究党总支的责任。

1.党总支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没有逐个进行审议和表决的;

2.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没有仔细审议和把关的;

3.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没有按规定在三个月内上报党委审批的;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没有在三个月内及时转报党委的;

4.没有进行发展党员公示,或在公示期间群众有反映没有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而予以发展的;

5.在发展党员程序中,所需的《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教育培训记录和考察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征求情况、票决记录、党总支谈话记录等不全而予以发展的;

6.没有按规定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而予以发展的;

7.弄虚作假,伪造有关发展党员材料、记录的;

8.其他违反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的。

出现上述情况的,党委将对党总支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诫勉,并视具体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党纪处分。同时,取消当年度基层党组织及相关责任人的各类先进的评选资格。

党总支应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认真负责的审查。在审查中如发现发展对象不符合党员条件或入党手续不完备的,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党委汇报。党总支未认真履行审查职责,也要视情况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三、属下列情况的,将追究所在党支部的责任。

你可能喜欢

  • 党员责任制度
  • 党员票决制
  • 党员发展制度
  • 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 发展党员工作总结
  •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
  • 党员管理制度
  • 党代表大会

乡镇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