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广告片制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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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专题片制作合同

甲方:

乙方

作品名称:喀什市影视专题片《盛世喀什》

制作项目:前期标清拍摄拍摄、后期制作20分钟左右专题片

制作总金额: ( 元)

一、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制作总金额的70%预付款,计 元。

(大写 )

2、影视专题片完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交样片,甲方如有意见,须两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乙方按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交付,甲方收片时支付总金额的30%余款,计 元。(大写 )

二、 天,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乙方收到相关解说词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脚本。解说词及拍摄脚本需经甲方签字确认,乙方将根据被确认之解说词和拍摄脚本进行正式拍摄或制作,周期20天。

鉴于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喀什市影视专题片,帮助甲方完成前期拍摄及后期制作,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协议,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五.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责任:

1-1 提供有关的材料、图片、数据,应保证材料完整、准确快速,图片清晰。甲方提供的文字、图片、数据等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1-2 开展的业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1-3 按时支付费用,以免耽误乙方制片进度。

1-4甲方有对制作完成的企业影视专题片作品享有版权。

1-5审片期间,在不脱离脚本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部分修改。 1-6 因甲方不能如期支付款项而造成专题片作品不能如期交付,后果由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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