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实施导则[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实施导则 第八篇 施工质量 概 述 本篇主要叙述施工及验收阶段与质量有关的各项强制性要求。施工质量验收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必不可缺的重要环节。如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作宏观划分,施工质量验收通常与勘察、设计等阶段相对应,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阶段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实施导则

第八篇 施工质量

概 述

本篇主要叙述施工及验收阶段与质量有关的各项强制性要求。施工质量验收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必不可缺的重要环节。如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作宏观划分,施工质量验收通常与勘察、设计等阶段相对应,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阶段。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本篇与其他各篇之间有紧密联系,但也有显著区别。其联系体现在与勘察、设计、防火、抗震等要求密不可分,是上述环节各项要求的延续与具体实施;其区别则在于施工环节有自己独立的要求,涉及材料质量、验收标准等的规定是其他各篇没有的。本篇将强制性要求的重点定位于质量验收、材料性能检验、关键工艺控制、施工对设计要求的符合性等方面,这类规定,其他各篇均不涉及。了解第八篇与其他各篇之间的这些异同,对于深入理解第八篇的地位与内容是有益的。

本篇内容按照建筑工程的部位和专业划分,共十章。在总则中,首先阐明了工程验收的各项基本要求,然后分别叙述了施工质量各方面的强制性规定。后九章的内容依次是:地基基础、混凝土工程、钢结构工程、砌体工程、木结构工程、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筑设备工程和智能建筑工程。

与2000年版强制性条文相比,本篇主要修订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4点:

1、范围的调整。本篇将施工质量单独成篇,把关于施工安全的内容从原第八篇中分离出去,另外组成第九篇。这样调整的结果,使两者的重要性、完整性均得到提高。

2、章节结构的调整。本篇章节结构,系按照建筑施工中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划分,以质量验收为主线编制。在更新各章条文的同时,调整了原第八篇的顺序与内容,增加了第一章总则,使各章条文的系统性和条理性有所改善。

3、内容的充实与调整。本篇遵循系列验收标准改革中“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16字方针,以对验收的强制性规定为主,同时纳入一定数量对施工工艺或关键技术环节的强制性要求。无论是质量验收还是过程控制,主要控制的对象均是涉及安全、环保、健康、防火、抗震等的重要环节。

内容的调整,还表现在本篇在2000年版基础上,补充了以往未纳入的装饰装修、幕墙、模板以及智能建筑工程等内容。通过调整,使《强制性条文》对质量验收的要求更为完善,重点更为突出,可以更好地达到“强化验收”的目的。

4、条款数量减少。随着内容的调整,本篇条款数量也有所变化。在强化对安全、健康、环保等社会公众利益强制性规定的同时,力求减少强制性条款的数量,缩小强制范围,以达到便于执行和监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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