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燃放烟花爆竹之正当性_民族文化认同的符号象征_肖敏
法学杂志 2008年第1期青 年 法 苑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之正当性
民族文化认同的符号象征
OnTheRighteousnessOfFireworksDuringTheSpringFestival
肖 敏
(西南政法大学 重庆 400031)
内容提要: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自古以来的传统,但随着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及农村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中国各大城市几乎都颁行了禁放烟花爆竹的法令,可十多年来,收效甚微。现在,公众又以恢复民俗为由,要
求解禁,表象原因是法律应顺从风俗、遵从民意,其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基于民族文化认同的需要。
关键词:现代化 民族国家 民族文化认同
一、春节放爆竹的习俗源流考略
春节时燃放爆竹,以增添节日之喜庆气氛,是中华民族的悠久传统。 诗经 小雅 庭燎 中就有 庭燎晰晰,君子至止 , 庭燎 是将竹子、草或麻杆捆扎一起燃烧, 晰晰 就是火烧竹子的声音,这可能是中国关于放爆竹雏形的最早的记载。南朝梁代宗懔撰写的 荆楚岁时记 ,也是保存至现在的我国最早的一部专门记载古代岁时节令的专著,其中记载, 正月一日是三元之日也。 春秋 谓之端月。鸡鸣而起,先于庭前爆竹,以辟山臊恶鬼。 又据 通俗编俳优 记载: 古时爆竹,皆以真竹着火烧之,故唐人诗亦称爆竿。后人卷纸为之,称为爆竹。 至唐代,爆竹的燃放已发展为人们将一支长竹竿点燃,或将一串串竹节挂在长竹竿上燃爆,当时又被称作 爆竿 。在中唐时,火药已可按配方研制出来,火药用于爆竹也就逐渐开始,最初是将火药装入竹筒里燃放,爆竹也改名为 爆张 或 爆仗 。后来,随着纸的发明与广泛使用,人们以用纸造的筒子代替竹子,并用麻茎把爆竹编成串称为 编炮 ,因其声音清脆有如鞭子的响声,故又称 鞭炮 。宋朝时,已有专门生产鞭炮的作坊。春节时燃放爆竹的风俗也随着经济、文化的交流传入了越南、朝鲜、新加坡等周边地域。如嘉庆年间烟花大宗出口,远销到暹罗(泰国)等国。而且,我国风俗除了在春节时大举燃放爆竹,甚至某些地方在红白喜事、清明上坟、初一、十五时都有
燃放爆竹的习俗。
可见,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文化习俗,其最初的目的是驱邪,而后演变至为节日增添喜庆色彩。该习俗经过长年经月的累积沉淀逐渐渗透至普通民众日常生活里,成为我国普通百姓生活中,尤其是节假喜庆时,不可或缺的部分。
二、中国禁放烟花爆竹的历程回顾
近代官方在城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发轫于1907年的天津。天津巡警总局在 大公报 上刊登声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新中国建立后,上海是第一个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城市,它是于1988年做出该规定的,随后其他城市也纷纷仿效上海的做法,颁布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令。据有关部门统计,10多年来,我国共有北京、上海、广州、武汉、西安、深圳、福州、南京、长沙、苏州等282个禁放烟花爆竹的城市。但近年来,保留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活动以增加节日喜庆热闹气氛的群众呼声日趋高扬,于是,哈尔滨、成都、杭州、济南等城市市区内禁放烟花爆竹的政策也因之有所松动。截至2005年春节,全国已经有106个城市由原来的全面禁止调整为指定地点、指定时间的限制燃放。目前,在全国31个省会城市、直辖市中,限放城市有15个,可燃放城市有6个,禁放城市只有10个。
由以上事实可知,禁放烟花爆竹的地点主要是城市,
作者简介:肖敏(1977-),女,汉族,湖南邵阳人,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讲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