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将其调离原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5、凡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6、餐馆从业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工作。
7、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8、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八、奖励与考核制度
1、奖励制度
1.1参加世界,国家,省等举办的烹饪大赛,成绩优异者.
1.2出版个人烹饪专著和在权威烹饪杂志发表作品及论文获奖者.
1.3忠于职守,全年出满勤,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宾客多次表扬者.
1.4为厨房生产和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产生及大效益者.
1.5在厨房生产中及时消除较大事故隐患者.
1.6多次受到顾客表扬者.
1.7卫生工作一贯表现突出,为大家公认者.
1.8节约用料,综合利用成绩突出者.
2、惩罚制度
2.1违反厨房纪律,不听劝阻者.
2.2不服从分配,影响厨房生产者.
2.3工作粗心,引起顾客对厨房工作或菜肴质量进行投诉者.
2.4弄虚作假或搬弄是非,制造矛盾,影响同事间的工作关系者.
2.5不按操作规程生产,损坏厨房设备和用具者.
2.6不按操作规程生产,引起较大责任事故者.
2.7不按时清理原料,造成变质变味者.
九、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你可能喜欢
- 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
-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 设备管理
-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
-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 污水处理工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