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报刊发行用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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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社如何办理邮发手续?

报刊社委托邮政企业发行报刊,应提供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报刊出版的批文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核发的出版许可证和报纸、期刊登记表。

委托邮政企业发行的报刊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⑴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出版,并在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登记领有出版许可证的合法出版物。

⑵有固定出版日期的定期出版物。刊期一般符合下列规定: 报纸:日报、周六报、周五报、周四报、周三报、周二报、周报、旬报、半月报、月报。

杂志:周二刊、周刊、旬刊、半月刊、月刊、双月刊、季刊、半年刊、年刊。

⑶有固定定价的出版物。报刊定价(包括单价、月价、季价、年价)原则上在一年内保持相对稳定。

邮政企业每年7月份开始接办下年度出版的报刊。年度内交邮发行的报刊,一般为出版前1个月

报刊出版情况发生变动后,报刊社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报刊出版情况发生变动,报刊社要提前通知邮政企业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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