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考核定级管理暂行办法

湖工大政字〔2011〕29号

湖南工业大学岗位考核定级管理暂行办法

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完善校内津贴分配制度的运行机制,增强办学活力,提高教学、科研、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湖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津贴和绩效奖励分配基本原则

按岗定酬,优劳优酬。在普遍受益逐步提高教职工待遇的基础上,建立重实绩、重贡献、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促进学校向教学研究型大学转型。

二、岗位津贴和绩效奖励类别与标准

根据岗位性质分为教师岗位、其它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四类。根据各类岗位的不同性质,设置相应的岗位等级与对应的岗位津贴和绩效奖励标准。各类岗位津贴和绩效奖励每年按10个月发放。

教职工主要收入按档案工资加岗位津贴和绩效奖励的分配模式发放。 教职工的档案工资执行国家工资政策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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