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配电所设置
变配电所
配变电所
3.1 一般规定
3.1.1 适用范围
1 本章适用于交流电压IOkV及以下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配变电听设计。
2 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及以上地区.配变电所的设计和电气设备安装应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
3.1.2 配变电所设计
1 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近远期结合,并考虑扩容的可能性,适当留有余量。
2 重要的配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所址环境、地区供电条件和节约电能等因素制定设计方案,并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力求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维修方便,确保设计质量。
3 配变电所的设计应与当地供电部门签署相关协议作为设计依据。
4 配变电所电气汲备的可导电金属外壳,应与接地装置有可靠连接,成列安装的定型开关柜两端应与接地装置连接,并做好配变电所的等电位联接。
5 利用自然接地体和外引式接帅装置时,其接地引入线不少于两根,并在不同位置与接地网连接。
6 配变电所的变压器低压侧进出线端宜装设避雷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