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发布业务合同

广 告 发 布 业 务

甲方:

乙方:银川鑫得力广告商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广告发布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广告位基本情况:

1、广告媒体位置:上海西路与通达路东北角楼顶广告。

2、广告规格: 合 同

第二条 广告发布时间:该广告发布时间为:12个月,即从2012年 月 日至 2013年 月 日止(以实际发布时间为准)。

第三条 合同总额和付款方式:

1、广告牌发布费总金额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元)。

2、上述价格包括乙方对该广告牌的制作、发布、维护及免费更换二次画面的费用。

3、付款方式: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设计效果图,得到甲方认可后,先付合同金额的广告款,预付款到帐后广告根据合同正常发布,广告画面发布后10天内,甲方付与乙方剩余 %广告发布费用。

第四条 广告的设计稿样:

广告的设计稿样须经甲方签字认可,认可后的样稿乙方不得随意修改,设计稿样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一并保存。

第五条 双方责权

(一)甲方责任

1、甲方须提供发布该广告报批所需的文件资料,否则因此引起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有权决定广告发布内容和表现形式,但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3、甲方须及时按合同约定向乙方缴纳广告发布费用。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关于广告发布、制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该广告合同约定的制作、报批手续相关费用。

2、乙方必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发布广告,否则每逾期一天甲方扣除3%作为 违约金,逾期一个月未完工,则甲方有权取消合同。

3、乙方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审查甲方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形式,有权要求甲方做出修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三)广告发布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终止合同,但因政府或城市规划要求等原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则双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其发布费乙方有权按该广告实际发布时间计算并收取费用。

(四)因台风、地震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约的,双方免责。

第六条 广告发布期满

广告发布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如甲方续约,须提前二个月签订续约合同。否则乙方不予保留。

第七条 违约负责

1、广告发布期间,广告牌不得有损坏,如损坏乙方应及时修复。

2、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广告发布转让给第三方(政府行为及甲方违约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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