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建限期拆除通知书(1) 2
创卫临建限期拆除通知书(存根) 坊字[2013]第 号 : 创卫临建限期拆除通知书 坊字[2013]第 号 :
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要求,你 ,因未经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属于违法建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限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 天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请你积极配合镇政府工作,逾期不拆除,一切责任后果自行承担。
送达人(签字):
接收人(签字):
坊镇人民政府创卫办(代章) 2013年 月 日
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要求,你 ,因未坊字经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违反了《中华人[2013]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属于违法建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第 六十五条之规定,限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 天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请你积极配合镇政府工作,逾期不拆除,一切责任后果自行承担。 号 送达人(签字): 接收人(签字): 坊镇人民政府创卫办(代章) 2013年 月 日


